索马里炸弹袭击事件已致至少3人死亡
正因为如此,我们才始终关心政治制度的建构活动,希望它朝着良性的方向健康发展,做到心灵、社会、政治、文化等多方面秩序的互相呼应,任何一方面出现问题都要补弊纠偏,不能用一个方面去压抑另一个方面,否则都有可能扭曲错位或变形异化。
从最本源的意义上讲,观念的自新并不是来自任何权威说教,而是来自对当下生活的感悟和领会。《孟子》中有言:圣人有忧之,使契为司徒,教以人伦……。
) [31]近年来,笔者尝试建构的自由儒学实质也是对这项工作的一种开展。其一,狄百瑞一方面承认自新是更广大的人群之再生之基础,但另一方面却认为自新仅仅是少数天赋异禀的精英才具备的能力。当然,狄百瑞主要是出于发展中国现代自由的意图而提出儒家人格主义的。(一)宋明儒学的心性观念并非儒家现代性人格的本体依据 中国哲学中的人格不只是常识义和心理学层次的,更是义理层次的,人格的完成即是义理的完成,也就是哲学的完成。相对于问题本身,狄百瑞的独到之处在于其论述角度。
但无论怎样,所有的解释无不表明,人格实质表征着一种形而下的主体特质,即相对主体性。毋庸置疑,这些内容通过一番现代性的阐释大有发展出儒家现代性人格的可能,值得我们珍惜和挖掘,但需要指出的是,宋明儒学,尤其是程朱理学,它们所指向的是一种前现代的圣贤君子人格,其中不乏与现代价值相抵牾的内容。在这方面,程朱理学由于将心与理支离开来,突出强调天理的外在客观性而将之教条化,通过格物穷理的工夫,严苛地规范着个人的一言一行,因此不免更加趋向保守。
三、人极与皇极的政治博弈 两宋儒学的两面性并不仅仅反映在抽象的哲学义理之中,而且还反映在具体的政治伦理观念中。如手足不仁,气已不贯,皆不属己。乡约自治正是其中最具代表性一种模式。(一)共定国是与得君行道 在中央层面,两宋政治的一大特色就是共定国是,它是指君主与士大夫集团共同制订基本国策。
(一)理欲之辩 在现实的伦常生活中,两宋儒学表现出两种对立的伦理态度,即存理灭欲与以欲为理。[⑥](宋)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81年,第77页。
所以,有学者呼吁:宋明儒学当中必定已经存在着儒学的某种现代化版本,只不过被既有的‘宋明理学研究遮蔽了,需要我们将其揭示出来。[⑤]理学家不仅据此展开具体深入的哲学阐释,而且大加发挥,将帝制纲常伦理的礼提升到天道的高度,成为不可忤逆的最高法则,所谓父子君臣,天下之定理,无所逃于天地之间,[⑥] 因而名为天理。不过,事功主义的兴起还是对儒家义利观的现代转向起到推动作用,特别通过对朱熹片面强调道义的驳斥,有效地将追求事功价值的思想观念,传播渗透到了社会各领域之中,促进了个人对现实功利的认同和追求,其中直接为浙东地区工商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利的思想支撑。[⑨] 时至南宋,陆九渊提出心即理的命题就使这一倾向就更为明显。
但而与之争辩的心学派则突出了理与心一致不二的面向,通过自作主宰的简易工夫,体现出以一己之心融摄天理的倾向。[⑦] 不过,从通达天理的工夫进路看,两宋儒学却不乏以心融理的思想倾向,这又在客观上大大发展了个人自主性。利见大德之君,以行其道。在这方面,乡约确实与现代性的公民自治有类似之处。
这就意味着天理不再是一个外在客观的实体性存在,而是依靠内心存在的一个观念,因此就在无意间消解了天理教条的至上权威性。(二)义利之争 在经济生活中,两宋儒学的两面性集中体现为功利与道义之间的争辩。
[45]据此而言,事功学派虽然主张发展工商业,增加经济利益,但并没有真正摆脱传统王霸义利的观念,所以并不等同于现代社会对个体权利和利益的鼓励发展。其中,程颐就曾明言:天下重任,唯宰相与经筵,天下治乱系宰相,君德成就责经筵。
这里所指的建极者乃是皇,也就是皇建其有极、惟皇作极,而时人斯其惟皇之极。[⑧] 其实,早在程颢的《识仁篇》中就敞显出这一倾向。那么,现代性的根本特质究竟是什么呢?回到现代性发生的历史境域,不难发现,现代社会各领域的组织、运行,不论是商业资本、工业生产,还是民主政治,无不是以个体主体(individual subject)为基本单位而展开的。而诸如民主、自由、平等、法治等等价值观念,其实在传统社会也存在,但我们之所以将之视为现代性价值观念,根本也是在于个体主体赋予其中。例如湖湘学派胡宏就提出:天理人欲同体而异用,同行而异情。又说:言人君当尽人伦之至:语父子,则极其亲,而天下之为父子者,于此取则焉。
他说: 仁者,以天地万物为一体,莫非己也。尽管如此,共定国是依然对于限制皇权专断具有积极的意义,这也是由其当时的社会生活境遇所决定的。
一来,科举的普及使当时社会受教育的人数大幅增多,越来越多的寒门子弟进入到社会精英阶层,[20]二来,当时的中国已经失去了天下共主的地位,四夷崛起造成的边境危机使人们不再神化宋王朝的存在。凡厥庶民,极之敷言,是训是行,以近天子之光。
因此,在两宋的政治生活中,呈现出人极与皇极相互博弈的局面,这在中央政治和地方政治中都有具体的表现。曰皇极之敷言,是彝是训,于帝其训。
[22](宋)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81年,第540页。[20] 关于宰辅专政的说法,参见王瑞来:《宰相故事:士大夫政治下的权力场》,北京:中华书局,2010年,第304页。自古圣王,未有不以求任辅相为先者也。[④](宋)程颢、程颐:《二程集》,中华书局,1981年,第204页。
变化,我之变化,非他物也。我们知道,先秦楚庄王就曾提出愿相国与诸侯士大夫共定国是[16],宋代的国是就是秉承这一传统而来。
[40](宋)李焘:《续资治通鉴长编》卷二百一十七,北京:中华书局,1995年,第5321页。古人以利与人,而不自居其功,故道义光明。
[21](元)脱脱等著《宋史·洪咨夔传》第35册,卷四百零六,北京:中华书局,1977年,第12265页。三来,帝国体制的成熟和兵权的集中让儒士对皇权没有实质的威胁,而宋朝军政的羸弱也需要从文官集团中得到更多的援手。
这种自治模式是依靠舆论监督、劝诫相告等熟人社会的道德伦理的软性约束实现民户相互监督、自我牵制,村人一旦触犯道德礼法,不仅会受到道德谴责,还通过保甲、连坐等方式进行刑事处罚。[13]《慈湖己易》,引自黄宗羲《宋元学案》卷七四,北京:中华书局,1986年,第2467-2468页。[41](宋)叶适:《习学记言序目》,北京:中华书局,1977年,第324页。尽管如此,我们依然需要认识到,这种吾心的张扬实际起到了瓦解天理权威,释放个人自主空间的积极作用。
另一方面,他强调人极的挺立必须以天道为至上标准。这也是自春秋时代就确立起来传统政治观念,其最初见于《尚书》洪范九畴的第五建用皇极: 皇建其有极,敛时五福,用敷锡厥庶民。
[27]但就其实际效用看,与保甲连坐制度相关联的乡约自治,并不能简单等同于现代性的公民自治,而是人极与皇极在地方政治中相辅又相左的体现。[38]可以说,两宋儒家对人欲的正视和辩护,正是儒家自身在伦理生活中解构纲常伦理的开端。
有心人关怀风教为之立规定制以济王法之穷。两宋儒学,不论是程朱理学,还是陆王心学,对天理蕴涵的伦理价值及其至上权威性都有着根本的认同,并将之作为人极挺立的标准。